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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骗婚分得一杯羹,“蜜月”期间事情败露
“新娘”被“夫家”送进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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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8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她,姓陈,今年18岁,揭西县人,涉嫌婚姻诈骗于今年11月14日被羁押于五华县公安局看守所。近日,笔者到看守所采访了陈某。

    坐在笔者面前的陈某,一举一动、一言一语令人惊诧和不解。只见中等身材的陈某,大大的双眼流露着玩世不恭的神情,戴着手铐的双手极不安分,翘起二郎腿不时换着坐姿,讲起参与骗婚的“故事”时“侃侃而谈”,一副满不在乎的模样,没有丝毫的不安与羞愧。按陈某的原话来说:“我这叫做敢做敢讲,没什么大不了的。”

    一个多月里经历三次“相亲”

    陈某回忆说,在被抓前的1个多月时间里,经“媒人”介绍她共参与“相亲”3次。今年10月中旬,经老乡高某的介绍在深圳认识了蓝某(女,40来岁),当时蓝某对其说深圳市有五华籍打工的未婚男子。后来陈某跟随高某和蓝某在深圳龙岗认识了一个姓庄的老年妇女。“三个女人一台戏”,很快有了第一次的“相亲”——陈某与一位姓蓝的男青年在龙岗见了面,但这次相亲没能成功。第二次“相亲”发生在五华县城城郊,在蓝某的介绍下陈某与一个26岁的小伙子见了面,这一次双方“没意见”,蓝某向男方家属索要1000元媒人钱,但遭到男方家属的婉转拒绝,只是给了蓝某120元作为车费。这次陈某在男方家中住了四天,第五天接到在深圳认识的庄某的电话,庄某称五华县转水镇有一男子要相亲。第一、二次“相亲”陈某没捞着什么好处,直至11月1日的第三次即到转水镇“相亲”才有了转机。

    第三次“相亲”分得一杯羹

    11月1日上午,在庄某的张罗下,叫来一个摩的司机充当陈某的表哥,在转水镇的一间小饭店里,庄某带着陈某、陈某的“表哥”3人与李强(化名)及其父亲见了面。由于双方“没意见”,当天陈某与庄某等人就到李强(21岁,兔唇,小学文化)家中吃午饭。饭后,庄某向李强的父亲提出给了1000元媒人钱,陈某便可在李家住下来。心有戒备的李父却要求必须见到陈某的父母才给。当日陈某回庄某家过夜。11月2日下午,陈某与庄某、蓝某(庄某叫来冒充陈某母亲)、表哥(实为摩的司机)以及冒充陈某父亲的一个中年男子(各自扮演的角色均作了事前商量)共5人去到李强家中。在李强家中吃完晚饭后,冒充陈某母亲的蓝某便与李强的父亲商量起聘金的事来,最后商定6900元、先付6000元。当晚,蓝某避开李家人从聘金中抽出2000元给陈某,随后将陈某留下,与庄某等人离去。

    事情败露 私了未果

    “新娘子”进了看守所


    从11月2日晚上起,陈某在李家住了下来。头四、五天,陈某均与李强同床共眠,后发现李强有生理缺陷,开始与李强的姐姐同睡。“卧谈会”上陈某想到自己不可能与李强生活一辈子,不小心将整个事情的真相告诉了李的姐姐。事情败露后,陈某就想通过李姐私了此事,李强一家认为陈某若是能拿回6000元的聘金就算了事。此时,陈某分得的那2000元钱除1300元被寄回揭西给了爷爷及用掉部分外,还剩下350元,陈某便把这350元还给了李的姐姐,然而陈某用手机联系上庄某、蓝某等人,向她们要回李家付的聘金时非但要不回,还被臭骂了一顿。李强一家见要回聘金无望,于是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在李家仅住了十几天,“蜜月”尚未度完,“新娘”陈某于14日下午被五华县公安局转水派出所传唤至派出所。经讯问,陈某对参与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晚,陈某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羁押在看守所。

    一出骗婚闹剧

    暗藏几多悲哀与伤痛

    在李强的婚事上,做父亲的警惕性还是挺高的。媒人庄某与李强的父亲系同一个镇上的人,相互认识。即便如此,为防万一的李父在付了6000元聘金给陈某的“母亲”后,便要了陈某的身份证放起来,次日还让陈某写下保证书,发誓“愿意和李某结婚,以后再不反悔,白头到老”。而这一切都无济于事,最后仍落得“人财两空”的结局。

    “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地去进行所谓的相亲?”笔者问。“我也是想跟定一个人生活……这样做,我只是为了赚点钱用,我知道是违法的。”陈某答。

    据陈某说,家中母亲已逝世7年,父亲再婚外出务工很少回家,平时与爷爷生活在一起,初中未读毕业,曾经到过广州、惠州和汕头等地打工。假如她一如往昔安守本分地过日子,也不会走到今天这种境地。

    一个年仅18岁的女青年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为了赚点钱用竟然与人合伙进行以婚行骗,此举让她得到了什么,又失去了什么,也许只有当事人最清楚!

    图为被关在铁窗内的陈某。

    (魏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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