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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暨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确认达到相关要求
梅县高级中学通过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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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6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宋健军)近日,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暨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确认评估组,到梅县高级中学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组认为,梅县高级中学达到了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的标准要求,且该校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初期督导验收的整改工作达到了相关要求,同意该校通过这两个项目的验收。

    评估期间,评估组听取了梅县高级中学校长孙伟琼的自评报告,以及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推荐意见,察看了校园校貌和设备设施,查阅了近三年来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的有关档案资料,并对教师、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全面考察了该校各方面的教学情况。

    据了解,梅县高级中学创办于1954年,是广东省一级学校,“环境育人”、“心灵家园”、“诗化校园”、“足球运动”是该校亮点。该校于2006年9月通过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初期督导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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