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暨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确认达到相关要求 | | 梅县高级中学通过评估验收 |
|
|
|
| |
|
2007-11-26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宋健军)近日,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暨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确认评估组,到梅县高级中学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组认为,梅县高级中学达到了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的标准要求,且该校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初期督导验收的整改工作达到了相关要求,同意该校通过这两个项目的验收。
评估期间,评估组听取了梅县高级中学校长孙伟琼的自评报告,以及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推荐意见,察看了校园校貌和设备设施,查阅了近三年来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的有关档案资料,并对教师、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全面考察了该校各方面的教学情况。
据了解,梅县高级中学创办于1954年,是广东省一级学校,“环境育人”、“心灵家园”、“诗化校园”、“足球运动”是该校亮点。该校于2006年9月通过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初期督导验收。
|
|
|
|
|
|
|
|
|
|
|
|
|
今日精彩图片 |
 |  |  |  | | 武警老兵光荣退伍 | 游园活动增进亲情 | 裤装冬靴凸显时尚 | 华南虎幼崽降生南非 |
|
|
|
| |
| 梅州日报社版权与免责声明: |
|
①本网作品版权属于梅州日报社,未经梅州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反上述声明者,梅州日报社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③如您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30日内联系mzrb@21cn.net。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