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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济南一起因教师疏忽导致一名5岁半的幼儿被滞留在幼儿园校车内死亡的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1月23日,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名教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另一名实习教师和司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8日7时许,山东英才·银座双语艺术幼儿园阳光分园校车司机齐某接幼儿上学。7时55分左右,校车到达幼儿园,老师杨某在车上抱扶幼儿下车,并安排实习教师张某在大厅内整队,后两人未清点下车人数,也没有进入车厢内部仔细查看,直接带领下车的幼儿进入园内。齐某将校车停放在停车场内,在没有确认乘车幼儿全部下车的情况下关闭车门离去,致使其中一名幼儿滞留车内,直至17时20分许被发现在车内死亡。经法医鉴定,幼儿系中暑死亡。
法院作出判决前,被害人的亲属已与这家幼儿园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幼儿园赔偿被害人家属济南市区内面积227平方米住房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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