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梅州新闻>>正文
 

兴宁公开宣判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字号 】   【检索中心】    【我要投稿

 

2007-12-01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近日,兴宁法院对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其中密谋抢劫并杀人的刘某及胡某,因杀人未遂被兴宁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此外,兴宁法院还同时宣判了另外一批抢劫、赌博犯罪分子。

    据了解,今年6月间,刘某在东莞用电话与胡某密谋,欲从东莞骗得一辆汽车回兴宁后实施抢劫,并商定抢劫得手后两人将司机杀害。6月22日晚上7时许,刘某、胡某乘坐李某的小客车途经兴宁市新圩镇通往梅县畲江镇的偏僻村道时,刘某以汽车轮胎气压不够为由将李某骗下车,接着胡某下车将李某按倒在地,并用双手卡住李某的脖子,刘某随后又从胡某带来的背包里拿出剪刀、绳子等作案工具,欲一起制服李某,不料被李某用力挣脱并离开现场。刘某、胡某两人将李某掉在地上的手机拿走,出售赃车后得款9000元。不久,刘某、胡某两人分别被民警抓获归案。
        (健军 林煌 王勇)
          
  相关文章
  今日精要文章

 打印】  【纠错】   【留言   【报料

关闭
 
 

今日精彩图片

建议给河床"洗个澡"梅州陶瓷出口增幅大酒业及技术博览会寻找祖灵居所的泰雅人
 
梅州日报社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作品版权属于梅州日报社,未经梅州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反上述声明者,梅州日报社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③如您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30日内联系mzrb@21cn.net。

 
 

最新专题

 

关于我们广告资费 网上订报   网上投稿  留言板

报料有奖:0753-2278888     报纸征订:2267888     报纸广告:2263888   网站热线:2277999

梅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5024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