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梅州新闻>>正文
 

2007年开展市直机关作风评议活动实施办法

【字号 】   【检索中心】    【我要投稿

 

2007-12-03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11月29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印发《2007年开展市直机关作风评议活动实施办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全文如下: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转变作风,服务发展,优化环境,深入实施“四个梅州”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订2007年市直机关作风评议活动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深入开展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改进机关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为目标,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核心,以完善机关工作思路、创新机关工作模式、增强机关工作活力为重点,全面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思想作风建设,促进党风、政风、行风好转为主要内容的机关作风评议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的新梅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内容

    (一)作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思想解放程度、思想观念、崇商重企意识、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等思想作风情况;工作标准、工作奖励、工作绩效、行政首长接访制落实等工作作风的情况;群众观念、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办实事等领导作风的情况;群众纪律、廉洁从政、艰苦奋斗精神和生活品行等干部生活作风情况;落实干部问责制,看是否尽心,有无好状态;看是否尽责,有无好效果;看是否干净,有无好形象;是否做到“尽心尽力而问心无愧,尽职尽责而问责无过”的情况,有效制止上班时间炒股、玩游戏和上班迟到、早退的情况。

    (二)服务质量。转变行政观念,树立执政为民、勤政为民的公仆意识和扎实工作的敬业精神的情况;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为投资者服务的态度、质量情况;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为群众办好事的事项及落实情况。把服务对象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工作好坏的标准。

    (三)依法行政。带头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市方略,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公正司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事项的行政执法情况;群众投诉的违法违纪问题和调查处理情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执法违法的情况。

    (四)办事效率。本职业务熟悉精通的情况;提高工作效率的情况;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公开和执行情况;本单位的行政职能执行情况;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遏制“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的情况。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和效能,杜绝办事拖拉,互相推诿,耽误基层、群众和投资者工作、生活、生产的情况。

    (五)廉政建设。本单位建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贯彻落实“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要求的情况;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严格自律的情况;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经费开支使用和物资采购情况;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先进评选、考核考评等工作情况;制止奢侈浪费,杜绝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和其他不廉洁行为的情况。

    (六)“三服务一促进”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为主要内容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做好“关注民生、服务基层;心系百姓、服务群众;关注发展、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工作的情况;开展民情调研、崇商重企、春风送暖、阳光便民、维稳信访、和谐创建行动的成效。

    三、评议对象

    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梅单位共80个,分为A、B、C三类进行评议(参评单位名单附后)

    四、评议方法

    (一)评议方式。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人士对A、B、C三类单位进行评议,采用群众评议、企业评议、领导评议、监督评议和投诉评议五种方式进行。

    1、群众评议(1000人)。市评议办组织1000名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县(市、区)职能部门、镇(街道办事处),中央、省、外地驻梅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知名人士(专家学者、先进典型、荣誉市民、港澳台同胞)等方面代表,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集中对各单位提出评议意见。

    2、企业评议(500人)。市评议办将《市直机关作风评议表》用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由企业负责人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对各单位提出评议意见。

    3、领导评议(200人)。由市评议办将《市直机关作风评议表》邮寄或送达市五套领导班子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各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和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市直机关作风评议领导小组成员。由上述领导对各单位提出评议意见。

    4、监督评议(100人)。①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人大法工委、市依法治市办、市直各系统党委、市纠风办、市评议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法制局、市委信访局、市政府信访局、市招商办、市工商联、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市新闻部门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共100名,对各单位提出评议意见;②充分发挥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组织人员明查暗访,通过《转变作风、狠抓落实——记者亲身感受机关作风》栏目对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推介,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5、投诉评议。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在市机关作风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纪委效能监察室受理对机关作风问题的投诉。同时,在城区交通要道和部分职能单位门前设置投诉箱,市评议办负责定期梳理投诉内容,并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如经查实,对被评议单位实行扣分,每查实1宗扣1分。凡被投诉扣分的评议单位不能进入先进行列。

    (二)评议档次。群众、企业、领导、监督评议不直接打分,统一按“优秀”、“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档次进行评议。评议办排出各单位档次及顺序,统计计算时,相对应的分值分别为90分、80分、70分、60分。未评议的作弃权处理,不列入计分票数。

    (三)奖励加分或处罚扣分。1、被评议单位2007年获得国家级或省委、省政府先进(优秀)荣誉称号的,相应在其得分中加0.5分或0.3分。同时获得国家和省两级表彰奖励的,只选上一级奖励加分。2、凡被评议单位的反面典型被《转变作风、狠抓落实——记者亲身感受机关作风》栏目曝光的,相应地在其得分中扣0.5分。曝光后能及时整改的,酌情减少扣分。

    (四)评议结果的确定。被评议单位得分由群众评议、企业评议、领导评议、监督评议四项评议的得分构成,四项评议得分各占总分的25%。四项实际得分相加、减去投诉、处罚扣分、加上奖励加分即为被评议单位的最终得分。根据评议结果排出先进、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单位。最终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各项评议得分=(优秀票数×90+满意票数×80+基本满意票数×70+不满意票数×60)÷总有效票数

    单位最终得分=群众评议得分×25%+企业评议得分×25%+领导评议得分×25%+监督评议得分×25%+奖励加分-投诉、处罚扣分

    1、先进单位:在满意单位中产生。按照最终得分高低的顺序,A类单位排名前6位、B类单位排名前4位、C类单位排名前2位的为先进单位;

    2、满意单位:最终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或优秀、满意票率达80%以上的为满意单位;

    3、基本满意单位:最终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为基本满意单位;

    4、不满意单位:最终得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为不满意单位。

    评议统计工作完成后,把A类单位前6名、B类单位前4名、C类单位前2名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群众对某单位有投诉,并经查实的,取消其评先资格,按得分顺序依次替补。

    先进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审批。

    五、奖惩办法

    (一)当年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奖励办法。一是在新闻媒体上通报表扬;二是授予“机关作风先进单位”流动牌匾,并给予A类先进单位2万元,B、C类先进单位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是按照10%的比例增加该单位年度考核评选优秀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名额。

    (二)评为“基本满意单位”的处理办法。一是对该单位提出提醒注意;二是责成该单位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

    (三)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处理办法。一是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二是该单位的各项工作和人员不能评优评先,扣发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年终奖金;三是该单位主要负责人通过新闻媒体提出整改措施;四是对该单位黄牌警告。连续两年评为“不满意单位”的。一是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二是扣发该单位全体在职人员的年终奖金;三是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四)中央、省属单位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处理办法。由市机关作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致函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评议结果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本办法由市机关作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梅州市市直机关及中央、省属驻梅单位被评议单位名单(共80个)

    一、A类单位(33个):

    1、市公安局

    2、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评议不排档次)

    3、市检察院(参加评议不排档次)

    4、市建设局

    5、市城乡规划局

    6、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7、市国土资源局

    8、市环境保护局

    9、市农业局

    10、市水利局

    11、市交通局

    12、市公路局

    13、市经济贸易局

    1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5、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16、市发展和改革局

    17、市物价局

    18、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市教育局

    21、市卫生局

    22、市民政局

    23、市财政局

    24、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5、市招商引资办公室

    26、市工商局

    27、市国家税务局

    28、市地方税务局

    29、市公安消防支队(局)

    30、梅州海关

    31、梅州供电局

    3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B类单位(32个):

    1、市纪委、监察局(参加评议不排档次)

    2、市委办公室

    3、市人大办公室

    4、市政府办公室

    5、市政协办公室

    6、市委组织部

    7、市委统战部

    8、市委宣传部

    9、市委政法委员会

    10、市委党校

    11、市委信访局

    12、市政府信访局

    13、梅州日报社

    14、市广播电视台

    15、市司法局

    16、市法制局

    17、市信息产业局

    18、市人防办

    19、市扶贫办

    20、市旅游局

    21、市经协办

    22、市人事局

    23、市外事侨务局

    24、市审计局

    25、市科学技术局

    26、市林业局

    27、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8、市体育局

    29、人民银行梅州市中心支行

    30、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1、市烟草专卖局

    32、梅州气象局

    三、C类单位(15个):

    1、市直属机关工委(参加评议不排档次)

    2、市委老干部局

    3、市总工会

    4、团市委

    5、市妇联

    6、市侨联

    7、市工商联

    8、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9、市残联

    10、市委台办、市政府台湾事务局

    11、市统计局

    12、市中小企业局

    13、市畜牧局

    14、梅州海事局

    15、梅州航道局
              
  相关文章
  今日精要文章

 打印】  【纠错】   【留言   【报料

关闭
 
 

今日精彩图片

特种野猪身价涨大学生办个人书法展梅江奇石京城获奖珠穆朗玛峰有雪人?
 
梅州日报社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作品版权属于梅州日报社,未经梅州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反上述声明者,梅州日报社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③如您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30日内联系mzrb@21cn.net。

 
 

最新专题

 

关于我们广告资费 网上订报   网上投稿  留言板

报料有奖:0753-2278888     报纸征订:2267888     报纸广告:2263888   网站热线:2277999

梅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5024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