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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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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3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日联合发布了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同时确定了首批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这也标志着我国正式实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说。

    2004年底,财政部与发改委发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以及首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同时强调今后将逐步扩大清单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据介绍,本次发布的新清单中节能产品种类由原来的18类4770种扩大到33类15087种,其中空调机、双端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财政部和发改委根据相关要求,在近几年开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工作的基础上,经过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公布了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张通介绍。

    为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2007年7月我国正式提出将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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