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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江区
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行为 | | 不得以请柬形式邀请领导同事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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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4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
本报讯 近日,梅江区
纪委制定了《梅江区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镇、街道和区直局以上单位,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该《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是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该《规定》要求,操办婚事及其他喜庆事宜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举办;办理丧葬事宜,须在事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报告。该《规定》明确指出,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不得以请柬形式邀请上级领导、部门之间的领导和同事参加;不准以请柬或其他形式邀请领导干部本人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准收受职权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不得要求职权范围内的单位报销应当由领导干部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廖传宝 叶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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