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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顺支持陶瓷企业创名牌 | | 获国家名牌新产品最高奖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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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6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
本报讯 近日,丰顺县出台新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支持陶瓷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规定今后凡获国家、省级名牌新产品的,给予10万元、5万元不等的奖励。
该县规定凡在该县投资兴办陶瓷企业,均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新建陶瓷企业(不含转制、转让企业),免收审批和施工建设环节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本级政府的行政事业规费。政府大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县政府每年拨出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陶瓷企业的增资扩产、技术改造和省级批准实施的陶瓷科技项目的贷款贴息,年贴息率为3%。凡属县重点扶持、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民营陶瓷企业,优先申报省中小企业局每年扶持民营企业的专项贷款贴息资金和技术创新项目专项资金,推动企业自主创新。陶瓷企业新开发产品,经国家或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新产品和省内首次发明的专利产品三年内,省级新产品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三年内,按该企业该产品所得税和增值税县级地方留成部分的10%,由县政府奖励给企业。支持陶瓷企业创产品名牌,实施品牌战略,凡获国家级、省级名牌新产品的,县政府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不等。从2007年1月开始至2009年12月止,以一般贸易方式年出口本地产品80万美元以上的陶瓷企业,每出口1美元,县政府给予奖励人民币0.01元。
(卢胜文 罗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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