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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本兼治方能营造安居环境 | | ——梅城经营性娱乐场所、酒吧、商业经营场所噪声整治情况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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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4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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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梅州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商业经营场所不断增加,它们在繁荣城市经济、解决就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多年来,虽然经过相关部门整治,我市环境噪声质量总体良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功能区标准,但经营性娱乐场所、酒吧、商业经营场所等局部噪声污染问题有所反复,出现这一现状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才能标本兼治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呢?
噪声扰民问题容易反弹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目前梅城市民关于噪声投诉的热点、焦点主要集中在酒吧噪声扰民方面。据初步调查,梅城现有酒吧202家,主要集中在梅江河两岸,多数酒吧只采取关门闭户的简单措施,即使有一定的隔音设施,仍不能完全控制噪声污染;有的甚至门户大开,敞开式经营,造成酒吧噪声污染直接影响了市民的工作、生活,已经成为城市突出的环境问题。此外,多数手机连锁店、大型超市、音像店等利用音响设备发出高分贝噪声招揽生意,施工单位不按规定时间作业,午间、晚上作业影响市民的作息等也时有发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酒吧原本不属于娱乐场所,但由于目前梅城的酒吧基本上都配备了KTV厢房,从事卡拉OK经营活动,这就改变了其属性,实际上变成了文化娱乐场所。据2007年8月市、区、县环境监察部门的调查数据统计,在被调查的275家经营单位中,配备KTV的大型酒店18家,配备KTV的酒吧202家,手机电器连锁店26家,大型连锁超市29家。经环保、文化、工商、消防、公安部门审批的共有10家;经文化部门审批获得KTV经营许可的共有22家;经工商部门审批的共有244家,还有31家无工商执照或正办理中;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共有22家;经消防部门审批的共有80家。由于审批手续不完善,导致现有酒吧选址不当,大部分分布于居民密集区。同时,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酒吧在建设审批和监管过程中,由于涉及市、县、区多个职能部门,管理难以到位,相当一部分较小规模的各类酒吧管理存在管理缺位的情况。有关职能部门对无证照经营单位未及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无强制执行权,监管手段不够强硬,未能真正触动有关经营者的利益。
噪声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解决酒吧卡拉OK产生的噪声扰民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今年8月,市政府决定在梅州城区开展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噪声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整治办公室,并于9月29日出台了《关于印发梅州城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酒吧和商业经营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专项整治工作分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10月中旬前)、综合整治阶段(2007年10月16日—12月31日)、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1月—2009年12月)3个阶段进行。目前噪声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40人次,立案查处22宗,处罚11950元。
噪声整治须齐抓共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梅州城区配备KTV厢房进行卡拉OK经营的酒吧大部分都存在无证、证照不齐或超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只有一小部分是证照齐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已经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并从事配备KTV厢房进行卡拉OK经营的酒吧实行分类管理:排放噪声(振动)达到规定标准的,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对排放噪声(振动)超过规定标准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限制作业时间,限期治理后仍不能稳定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搬迁、转产或关闭。对社会生活噪声,由公安部门限制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并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限制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城区噪声整治办公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将继续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大噪声整治力度,做到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努力为市民营造安静的居住生活环境。
(刘世锦 徐建全 张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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