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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从2008年1月1日抄见电量起,我省高耗能行业淘汰类用电价格在规定的分类电价基础上提高0.20元,限制类用电价格提价标准为0.05元。此外对淘汰类钢铁企业同时停止实行峰谷电价政策。此次大幅调高电价将对淘汰类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据悉,此次高耗能电价上调是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粤价〔2007〕75号)要求执行的。此外,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发改委和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对钢铁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粤价〔2007〕253号)要求,从2008年1月1日实际用电量起,对文件所列的淘汰类钢铁企业不再实行峰谷电价政策。
据了解,国家为加强宏观调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高耗能产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至今已多次调高差别电价。
(潮华 梅玲 丽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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