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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审宣判
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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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9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高等法院28日上午对马英九“特别费”案作出二审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

    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检方上诉,认定贪污罪、背信罪均不成立,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年2月13日侦结,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8月14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马英九无罪。检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10月初开庭审理,11月30日完成法庭辩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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