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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异地指定执行减少地方行政干预
顺利执结近50万元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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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2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近日,家住丰顺的张某惊喜地接到梅江区 法院的来电,称张某的购房款已经得到执结,可择日前往区法院领取近50万元的执行款。

    原来,张某与某单位发生了购房纠纷,经协商无效后,张某将其告上丰顺法院,要求该单位返还购房款及经济损失共计49万元。后经丰顺法院、市中院两级法院审理,张某均如愿胜诉,被告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法院判决,久久不愿返还张某的购房款。于是,丰顺法院将该起案件的执行情况上报市中院。

    市中院通过调查了解和合议庭合议,为了减少该起案件在丰顺当地执行过程中遭遇某些单位的行政干预,决定将该起案件异地指定给地处梅州城区的梅江区 法院执行。区法院执行局接手该案后,依法将被告单位的账户冻结,并多次积极向被告单位负责人释法明理,使被告单位终于同意履行法院判决。

    (宋健军 黄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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