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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 荣膺“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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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8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文梅 特约记者叶志明)在1月4日召开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上,梅江区 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称号,成为粤东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梅江区 秉承爱国拥军的优良传统,高度重视驻区部队的建设。近年来,先后投入经费近500万元、征地10余亩,帮助驻军实施建造营房、改善设施项目11个,支援部队建设信息化系统工程3个,赠送节日慰问金300多万元,补贴官兵粮油费180万元,优先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补贴随军未安置就业家属生活费2800人次150万元。该区在物质拥军的同时,不断拓展拥军内涵,创新拥军方式,大力开展科技、文化和智力拥军活动,为部队的人才培养、装备更新、技术改造和两用人才开发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

    梅江区 现有优抚对象约1.8万人,其中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1600多人。该区坚持“再穷不穷子弟兵,再苦不苦优抚对象”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加大对拥军优属工作的投入,为军人军属排忧解难。仅2007年,区财政安排的抚恤事业经费支出达226万元,全区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标准始终超过省规定标准,居梅州全市前列。该区在4年内5次调整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增幅达到50%,超过省规定的中等城市水平;实行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100%按时足额落实到位。

    该区不断巩固“爱心献功臣”行动成果,着力为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在结合优抚对象实际情况,由财政统一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经费的基础上,将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个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或给予补助,29名长期患病住院治疗对象得到补助32万元;投入26万元,帮助12名住房特困对象新建、维修住房65间;通过扶持发展生产、提高补助标准、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形式,解决64户困难对象家庭的生活难问题。

    梅江区 率先推行城镇退役士兵指令性分配与自谋职业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并打破城乡差别界限,对退役士兵实行城乡“一体化”安置改革,将农村退役士兵全部纳入政府安置范畴,除发给一次性补助金自谋职业安置外,还与城镇退役士兵同等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推介服务。4年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520人,区财政划拨一次性安置补助经费400万元,安置率达100%;培训330人,培训率为65%(2007年达95%);推荐就业或外出务工316人,推荐就业率为61%。

    梅江区 拥军优属领域的不断拓展,方法不断创新,使军政军民和谐融洽、关系正常,形成了军地互促互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该区先后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授予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单位、“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区”等殊荣,区委书记彭耀新在去年5月被广州军区授予“国防之星”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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