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梅州新闻>>正文
 

本月起兴宁照明用电每度6角钱

【字号 】   【检索中心】    【我要投稿

 

2008-02-05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民生 民声]

    兴宁市水口镇洋槐村张女士反映:我村用电每度要8角钱,但周边村用电每度才6角多,不知为何?

    兴宁市水口镇供电所答复:兴宁市供电企业在上个月25日才由广东电网公司正式接管,从今年2月1日起,兴宁市实行电网同网同价,照明用电每度降到6角钱。此前我镇用电收费是严格按照兴宁市物价局核定的农村照明用电每度7角9分钱收取的;洋槐村周边电费6角钱的村是因为这些村是梅县、五华管辖的村,而梅县和五华是2007年8月被广东电网公司接管的梅州市第二批县级供电企业(兴宁市是第三批),所以两县所辖地区的电价一度比兴宁市的要低。(王宗强)
  相关文章
  今日精要文章

 打印】  【纠错】   【留言   【报料

关闭
 
 

今日精彩图片

辞旧岁迎新年万盆郁金香扮靓榕城江西破冰雪急救1761人秘鲁举行泼水节
 
梅州日报社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作品版权属于梅州日报社,未经梅州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反上述声明者,梅州日报社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③如您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30日内联系mzrb@21cn.net。

 
 

最新专题

 

关于我们广告资费 网上订报   网上投稿  留言板

报料有奖:0753-2278888     报纸征订:2267888     报纸广告:2263888   网站热线:2277999

梅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5024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