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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近期受理了42宗按揭购房纠纷案件,给市民敲响了警钟 | | 别低估按揭购房还款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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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3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
近年来,梅城房地产市场异常火爆。与此同时,用按揭方式购买新房的市民也多了起来。然而在房地产市场火爆的背后,梅江区
法院经过调研发现,按揭购房还款风险不容小视。
业主拖延还款银行告上法庭
2004年6月,被告叶某向原告某商业银行梅州分行申请个人按揭贷款,用于购房。随后原告、被告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住房抵押贷款合同》,由原告提供贷款给被告购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梅城某楼盘内的套房,还贷期限为20年。同年11月,原告依约向被告叶某发放了贷款,叶某也取得了房屋的房产证。然而办理贷款后,叶某却由于自身经济能力等原因,经常违反合同约定拖延还款。经多次催促叶某仍无改正后,原告某商业银行梅州分行于2007年11月向梅江区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叶某归还贷款本息。该起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从两种现象透视房贷纠纷特点
区法院法官经过对该院近期受理的42宗按揭购房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发现以下两种现象值得关注。
现象一:一人同时按揭购置多处房产。在区法院受理的42宗房贷案件中,不少当事人并非缺房住,他们为了拥有多处房产而一人同时按揭购置了多处房产,小部分当事人甚至还将自己按揭购置的房子转让给他人,通过按揭方式来“炒房”。我市作为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市民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能同时按揭购置多处房产的人毕竟是少数,这种过分依赖资本市场的按揭行为很可能出现还贷风险。
现象二:开支增大而收入未涨,房子拖累正常生活。据资料显示,按照国际通行的惯例,个人月收入的三分之一是房贷按揭的警戒线,如果超过该警戒线标准进行按揭购房,便容易出现较大的还贷风险。在42宗案件中,按揭人的月收入大多数在2500元至4000元,申请贷款最多的为27万元,最少的也有12万元,月供款最多的达1629元,最少的也有980元。不少按揭人对自己的财力估计过高,没有充分预料到今后随时可能出现的风险,片面追求大面积购房。一段时间以来,随着物价不断上涨,贷款利率不断提高,不少按揭人因收支不平衡而难于供房,引起按揭还款纠纷。
建议:严格审批,注意防范
区法院受理的42宗房屋按揭贷款纠纷案件,给梅城市民敲响了警钟。应如何应对已经初步显现的按揭购房风险?区法院相关案件的主审法官就此提出了两点建议。首先是银行必须严把房贷关。银行在接受购房者的房屋按揭贷款申请时,务必要严格审查按揭人的个人诚信资料,严格审查按揭人的收入来源、真实收入水平和还贷能力等,切实提高银行对房贷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能力。其次是购房者应切实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对按揭购房量力而为。市民在向银行贷款购房时,一定要客观而理性地估计自身家庭的收入水平,切忌一味追求面积大、造价高的高档房,提高自己在职业或家庭出现变故、经济状况恶化时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市民还应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年限,科学选择合适的房贷方式、还款方式。
(本报记者 宋健军 通讯员 黄永松 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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