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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镇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免费项目包括学杂费和课本费,我市逾10万名学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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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5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新学年马上就要开学了,昨日从教育部门传来好消息: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城镇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免费项目包括学杂费和课本费。我市预计有10多万名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益。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城镇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免费对象为本省户籍非农户口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入学,随同父母跨县流动的学生,符合流入地入学条件和免费范围并能确认学位的,可列入流入地免费义务教育范围;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免费的项目包括学杂费和课本费,免收学杂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326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66元;免收课本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除学杂费、课本费外,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刘世锦 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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