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梅州新闻>>正文
 

盗卖好友股票取走存款
犯罪嫌疑人陈某被逮捕

【字号 】   【检索中心】    【我要投稿

 

2008-02-17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犯罪嫌疑人陈某与受害人梁某本是一对好朋友,两人经常相互串门联络感情,梁某还曾经手把手教会了陈某开设股东卡、股票买卖、资金转入(出)等操作方法,可惜教会了“徒弟”,却反咬了“师傅”一口。日前,梅江区 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盗卖梁某股票并将钱取走的犯罪嫌疑人陈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2007年的股市可谓是热火朝天,受周围股民朋友的影响,陈某也跃跃欲试,无奈对股票知识知之甚少,于是便向好朋友梁某请教。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梁某索性就用自己的股东账号对着陈某手把手地演示,陈某颇有心计地记住了梁某的股东账号。去年11月9日下午2时多,陈某利用窃取到的股东账号、交易密码、保证金密码等将梁某手中的两种股票卖掉,并将卖股票所得人民币54300元转至其事先冒用梁某姓名开好的银行理财卡中,然后指使俞某(另作处理)帮他取款,事后给俞某人民币310元的报酬。
   (徐苑芬   罗立芬)
      
  相关文章
  今日精要文章

 打印】  【纠错】   【留言   【报料

关闭
 
 

今日精彩图片

变脸为募捐活动助兴买盏花灯闹元宵上海房价涨势放缓宇航员太空行走
 
梅州日报社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作品版权属于梅州日报社,未经梅州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反上述声明者,梅州日报社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③如您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30日内联系mzrb@21cn.net。

 
 

最新专题

 

关于我们广告资费 网上订报   网上投稿  留言板

报料有奖:0753-2278888     报纸征订:2267888     报纸广告:2263888   网站热线:2277999

梅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5024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