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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增幅近13%,首次允许有条件地区适当上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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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1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广东省政府近日发布通知,再次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2.9%,新标准将从今年4月起开始执行。

    记者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除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外,这个省此次还提高了非全日制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广东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力争从今年起,连续三年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成五个档次,分别为每月860元、770元、670元、580元和530元。其中广州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从原来的每月780元提高到860元。珠海等城市执行第二类标准,汕头等城市执行第三类标准,韶关、梅州等城市执行第四类标准。最低的第五类标准只限于执行第四类标准的市所属的部分欠发达县及县级市执行。

    在要求各市原则上统一执行省确定标准的基础上,广东首次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明确不得下调标准。

    据悉,由于深圳对最低工资调整有自主决定权,因此这次调整并不包括深圳。

    深圳最近一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最高档为每月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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