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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文梅)为调动和保护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建设高素质村干部队伍,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委市政府最近出台了《关于建立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同时,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还配套制订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梅州市村干部工作报酬稳定增长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解决村干部政治待遇问题的实施办法》和《梅州市村“两委”班子、村干部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以上4份文件从发文之日起实行,标志着我市全面建立起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基层干部工作报酬、基本保障、政治待遇三个方面的关爱。
我市在建立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中,紧紧围绕“在职有提高、离岗有保障、能者有出路、兑现有考核”的要求,遵循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调动村干部积极性的原则,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原则,分级负担的原则和激励保障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建立村干部工作报酬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村干部工作报酬“有保障、能提高”。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工作报酬基本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其中基本补贴400元,绩效补贴100元),其他村干部每人每月400元(其中基本补贴320元,绩效补贴80元),并确保每届逐步提高。村集体经济较好,具备一定财力的村,可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批准,在村干部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的基础上由村集体经济出资再对村干部增加适当奖励。
二是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离任补助机制,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将我市村干部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村集体、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在任村干部的医疗保障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从2008年起,村干部要全部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组织村干部在每一届任期内进行一次体检。2008年1月1日以后离任的村干部在纳入养老保险基础上,一次性发放离任补助金。
三是建立村干部政治激励机制,培养选拔使用优秀村干部。重视安排村干部担任各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以及各种群团组织的代表(委员),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参政议政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德才兼备、政绩突出、干净干事、群众公认,特别优秀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选拔进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把素质好、工作出色、干净干事、有发展潜力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招考招录为公务员;把工作经历丰富、有突出贡献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招录为镇(街道)事业单位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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