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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2008年新春伊始,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若干意见》等四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全面建立起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为全市3万名在任和离任的村干部送上了一个丰厚的大礼包。
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是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者和执行者,是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奔康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近几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村干部的待遇问题,在经济比较困难、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仍将村干部的工作报酬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且不断提高。特别是去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2007〕1号文件关于“关心村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合理提高村干部的待遇和保障水平”的要求的高度,把建立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去年8月,市委书记刘日知还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探索解决村干部待遇问题的办法措施。
建立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对加强新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一是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村干部“报酬低、缺保障、出路少”的问题,二是有利于发挥村干部在农村各项建设事业中的骨干作用,三是有利于激活村级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希望全市广大村干部以这一机制的建立为契机,以市委、市政府的贴心关爱为动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扎根基层,开拓创新,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奋发有为,为我市实现“绿色崛起”的宏伟蓝图、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新梅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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