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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倒户方能申领救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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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2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民生·民声]

    丰顺县黄金镇双灵村谭先生来电:2007年受洪灾的政府补助款至今未发到本村灾民手中。但据我了解,周边乡镇的救灾款已到账,而且“全倒户”和“半全倒户”的补助数额不尽相同,为什么会这样?

    丰顺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答:救灾款申领是有一定标准的,只有全倒户才能申领到救灾款。居民住房因洪水浸泡、山体滑坡、台风等原因导致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坍塌,或是房顶坍塌,或是房屋濒临崩溃、倒毁,所有房屋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家庭可认定为全倒户。2007年因受“6·9”洪灾无自救能力的全倒户每户补助15000元,其中,省补助5000元,市补助1000元,县筹款补助9000元(因9号台风影响房屋倒塌的全倒户补助6000元)。从去年7月1日起,我县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核灾小组对全倒户逐镇、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核实、评定,造册登记,签名确认。目前,全倒户的补助款每户还差500元(省级补助款)未到账,其余款额已全部下拨到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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