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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供销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 | | 加快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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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5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黄山松 通讯员郑业矿)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发出后,市供销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明确今年要在继续巩固完善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新组建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前两年完成组建24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任务,并不断健全农村流通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当前农民的“买难”、“卖难”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供销社大力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积极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初步构筑了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去年组建了6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数居全省市级供销社首位,当年带动农户4800多户,实现助农增收2500多万元。
据悉,市供销社今年将新组建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梅江区
2家、梅县3家、蕉岭4家、平远4家、丰顺5家、大埔4家、五华5家、兴宁3家),并积极组建各类行业协会;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确保每个县(市、区)社发展1家竞争力强、社会经济效益好的龙头企业,力争培育2家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
市供销社主任王忠告诉记者,为不断健全农村流通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不断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切实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将在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形式上实现新的突破。根据市场需求、本地实际、农民意愿和实力,发展生产服务型、产销结合型、产加销一体型和松散型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是发挥社会能人的作用,鼓励有一定销售渠道、生产加工技术、资金实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的能人牵头,联合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二是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建立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组织模式;三是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提倡采取“村委会+协会+农户”和“龙头企业+协会+农户”等发展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和本地特色产业,组建专业合作社;四是积极支持农村基层农技部门、农业科研院所参与或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应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载体和示范作用;五是加强跨区域、跨行业及跨所有制的合作与联合,实现更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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