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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广播处理员工通告引发纠纷
被通告员工认为超市侵害了其名誉权造成了精神损害,目前当事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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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7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民生·民声]

    本报讯 (记者陈潮华 实习记者李玉娇)超市将对员工的处理通告公开在商场中向顾客广播,员工因为超市的这一行为受到精神伤害,其亲属和乡亲聚集超市前帮助其向超市讨回公道,要求超市公开广播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这一幕25日发生在梅县西阳镇的福旺多超市前,记者接到报料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

    商场广播处理通告

    村民不满帮讨公道


    25日下午,记者来到西阳镇福旺多超市,只见超市里冷冷清清,已暂停了营业。一群人正聚集在超市门前,敲锣打鼓,鸣放鞭炮,吸引了不少群众围观。据悉,他们是西阳镇莆蔚村的村民。有村民告诉记者,他们认为超市公开在商场内广播对文员李某(莆蔚村人)的处理通告的做法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权,对其精神造成了损害。他们要求超市公开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却被置之不理。超市的态度令他们感到很气愤,便自发前来为她讨个说法。现场围观者也对超市的做法表示不满。西阳镇政府、派出所和司法所等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调解。

    据悉,2月19日上午,西阳镇福旺多超市里的广播突然播出一则通告,让许多正在购物的顾客和超市员工感到惊讶。记者拿到了当时播出的通告,这张盖有福旺多超市印章、发出日期为1月18日的通告称“经查西阳镇福旺多超市原文员李某,于2007年10月10日与2007年10月29日(单号:R0020710100032、R0020710290046)分别确认客户×××退货两批,金额计:5009元,但无任何退货单据,客户确认并无退货。给公司与客户间的账目造成严重困扰,现给予其警告处分。查明事实真相后,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额承担”。此通告在超市里广播了一个上午。

    当事双方各执一词

    理性处理方是正途


    记者了解到,西阳镇莆蔚村女青年李某原来在福旺多超市做文员,负责收发货。2007年12月李某提出辞工,超市要求她带熟接替其岗位的人后再离职。后来超市发现李某经手退返经销商的货物单据不齐,有共值5009元的退货经销商不确认,货款也没有收回。超市于是要求她查清事情并停发了她去年十二月份和今年一月份的工资。经查,由于工作衔接方面的失误,有部分货物仍存放在超市,并未退还经销商;有价值2175元的纸巾等货物退还给了经销商,但单据上缺了对方收货司机的签名,经销商因此认定自己并未收回货物,不肯付款。

    据李某回忆,去年10月29日,由于自己已到下班时间,她就把退货的事情交托主管吴某办理,吴某在退货时忘记让收货司机签名,李某在复核单据时也没有及时发现失误。李某认为超市公开广播对她的处理通告的做法对她造成精神伤害,她要求超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发还自己应得的工资。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她已向梅县劳动部门投诉。李某表示,当天村民的行为是自发的,不是她组织的。

    超市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发现问题后曾要求李某协助调查清楚事情,但她没有很好地配合。对公开在超市内广播对李某的处理通告的做法,福旺多超市负责人辩称是想用这种方式引出李某来协助处理事件。他们认为通告内容属实,语言中没有中伤李某,也不认为公开广播的方式有不妥之处,因而不认为对李某造成了精神伤害。但他们表示,将积极协商理性地处理好事件,待事情查清后,就会结算清楚李某的工资。

    昨日下午,在多方调解促成下,事件得到圆满解决,当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超市将补发李某的工资,并以适当的方式向她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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