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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槐村电价降了
村民高兴致电本报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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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8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民生·民声]

    本报讯兴宁水口镇洋槐村电费高于周边村的问题经本报《民生·民声》专栏反映后得到解决。近日,村民在缴纳电费时,发现各自的缴费单上电费价格都从以前的每度0.8元下降到0.6元,村民对此高兴不已,致电本报表示感谢。

    据了解,今年1月之前,洋槐村民用电每度要0.8元,但周边村用电每度才0.6元多,村民对此非常不解。本报向兴宁水口镇供电所反映该问题后,对方表示兴宁供电企业于1月25日由广东电网公司正式接管,从2月1日起,兴宁市实行电网同网同价,照明用电每度降到0.6元。此前该镇用电收费是按照兴宁市物价局核定的农村照明用电每度0.79元收取。洋槐村周边村不少属梅县、五华管辖,而梅县和五华是2007年8月被广东电网公司接管的梅州市第二批县级供电企业(兴宁是第三批),所以两县所辖地区的电价一度比兴宁要低。

    (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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