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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县不断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度 | | 全年三宗较大山火镇委书记公开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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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4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
本报讯为巩固发展林业生态建设成果,近日,梅县县委、县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梅县森林防火责任与奖惩的规定》,强化责任的落实和责任追究。
为保证防火责任落实到位,该县实行镇党政班子成员和镇干部包村责任制,并把森林防火工作重心下移到村级。各镇每年要拨给每个村2000元的防火经费,经费拨付情况列入镇(高管会)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行政村全年无火灾的,驻村镇领导、驻村镇干部由镇政府增发一个月的镇发补助。
此外,县纪委、监察局和林业局负责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发生山火的镇及驻村镇领导、驻村镇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根据行政村发生山火的过火面积和山火宗数进行相应的处理:或由镇政府(高管会)扣除驻村镇领导、驻村镇干部当月的镇发补助;或通报批评,镇政府(高管会)扣除驻村镇领导、驻村镇干部当月镇发补助和当年年终镇发的一个月奖金;或取消驻村镇领导、驻村镇干部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扣除当年镇发两个月的全部奖金等。如镇(高管会)全年发生三宗过火面积在300—600亩以内的山火或累计面积超过1500亩,该镇(高管会)党委书记、镇长(主任)须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党委书记在县电视媒体上作公开检讨;视情节轻重,由县纪委、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或给予其纪律处分。(饶延志翁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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