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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 法院为防止竞标人串标
首推拍卖底价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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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30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为避免在处置执行案件当事人的财产时,因拍卖价格过低对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有效防止竞标人串标,梅江区 法院依照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拍卖财产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该院长期以来执行拍卖工作的实践经验,出台了《关于委托拍卖的操作细节(试行)》,在全市基层法院率先推出了拍卖底价保密制度。

    该《细节》规定,执行标的交付拍卖时应保留拍卖标的底价,并在拍卖成交前严格保密。保留底价被确定后,在拍卖过程中,当竞买价格低于保留底价时,拍卖将被宣告不成交。如拍卖机构有泄露拍卖保留底价给竞标人的行为,法院将责令拍卖机构纠正,直至取消其受托资格。

    据统计,区法院自推行拍卖底价保密制度一段时间以来,共依法委托拍卖行强制拍卖标的13宗,除1宗因拍卖价格低于保留底价而宣告拍卖不成交外,其余12宗的拍卖价格均超出保留底价10%成交。(健军 永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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