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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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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6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何碧帆

    从4月1日开始,我市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否则将受到经济处罚(见梅州日报4月2日一版报道)。政府这一举措对于不吸烟的市民显然是一大福音。市民终于可以对公共场所传播“二手烟”的行为堂而皇之说“不”了。

    吸烟有害健康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但一直以来,总是有那么多的烟民,不惜以伤害自己身体为代价,肆无忌惮地吸烟。更有甚者,完全不顾他人感受,在公共场所吞云吐雾,使周围的人大受“二手烟”之害。殊不知,“二手烟”有害健康,而且这种害处更加“立竿见影”。据美国科学家研究发现,在“二手烟”环境下,人体会迅速吸入一种强效致癌物质。另据报道,我国被动吸烟受害者高达5.4亿,其中15岁以下的少年儿童1.8亿。这其中,绝大多数发生在公共场所。

    禁烟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同时也是迫在眉睫的难题。因此,要切实保障公众免受烟害,仅靠舆论的宣传呼吁、仅靠瘾君子们的“道德自觉”是远远不够的,法律必须要为公众罩上一道健康的“安全网”。用政策法规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因此,我市出台《梅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无疑是大快人心的。禁烟先从公共场所开始,让公共场所成为空气清洁、环境优越的所在,是一个合理的选择,也是大多数人的期盼。

    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一个好的法规也应当有持之以恒的贯彻实施、严格监督。据报道,在广州,早在1995年就发出过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通告,可有了通告没有监督,也只是一纸空文。因此,我市的有关职能部门只有拿出对公共场所禁烟的硬动作,提高政府执行力,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才能避免禁烟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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