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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办养老机构可享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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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6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天津市近日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推动养老事业发展,办养老机构可享多种补贴。

    天津市民政局介绍,养老机构招用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从事养老护理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一次性补贴。下岗失业人员兴办养老机构,可申请人均2万元以下担保贷款。

    对持续经营2年以上,设置养老床位200张以上,需要贷款的养老机构,每吸纳一名护理员,给予2万元额度的担保,最高额度为50万元。房屋作养老用房使用的,可对其按揭贷款每年给予50%的贴息,年度最高贷款贴息为10万元,限期3年。

    同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养老护理员和服务员给予养老、医保、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补贴和30%的工资补贴,对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和服务员,给予每人2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对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3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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